开栏语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广州检验中心党总支及下属党支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聚焦主题主线,特别开设【以案促学】学习专栏,以警示漫画为载体,从具体案例中学习领悟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今天推出的是第五期《作风建设无小事,违规吃喝要远离》。
纪律提醒
作为“舌尖上的腐败”,违规吃喝主要是指违反规定接受、提供宴请,其中包括违规提供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公款宴请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以及违反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等行为,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其根源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在作祟,关系着党的作风和形象。
新时代以来,党中央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作风建设高压态势下,违规吃喝呈现出花样翻新、隐形变异的特点。因此党员干部必须时刻拧紧思想上的发条,保持定力、敢于善于斗争,坚决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要坚持聚焦“和谁吃”、“在哪吃”、“吃什么”等细节,注意梳理出“一桌餐”等隐蔽场所,重点关注“一函多餐”、铺张浪费等问题,不断增强纠治违规吃喝歪风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指出: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指出: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指出: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指出:
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