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党中央同意,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广州检验中心党总支及下属党支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聚焦主题主线,特别开设【以案促学】学习专栏,依托警示漫画为载体,从具体案例中学习领悟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今天推出的是第八期《调研培训“走正途”,公款旅游“断后路”》。
纪律提醒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聚焦以调研考察、教育培训、党建活动名义公款旅游等顶风违纪问题,强化监督、专项治理。公款旅游,作为“四风”重要表现之一,其危害性不容小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自上而下,以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纠治“四风”问题,对公款旅游问题露头就打,严查严处、严防严纠。
外出考察活动本是严肃的公务活动,借外出考察之机安排旅游观光,不仅浪费公共财政资金,也损害了党员干部队伍形象。公款旅游或者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党员干部应当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明确意识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不能乱花。紧绷廉洁弦、纪律弦,带好头、作表率,时刻谨记,切莫越了公私之界。
法规适用: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