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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学 | 勿以漠视寒民心,莫用侵害伤民本
2025. 07. 26

以案促学 | 警惕“躺平”之风,拒绝“懒散”心态1.jpg

开栏语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党中央同意,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广州检验中心党总支及下属党支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聚焦主题主线,特别开设【以案促学】学习专栏,依托警示漫画为载体,从具体案例中学习领悟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今天推出的是第七期《勿以漠视寒民心,莫用侵害伤民本》

 

以案促学 | 勿以漠视寒民心,莫用侵害伤民本2.png

纪律提醒

        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有效贯彻和执行,必然会引发人民群众不满、恶化党群关系。

        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通常看似事小钱少,但所啃食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侵蚀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广大党员干部应当始终坚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大力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作风。立足岗位职责,强化科技赋能,把自己当作群众的一员,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带头落实“四下基层”,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期望落实好、发展好。

法规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指出:

       有下列行为之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六)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指出:

        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指出:

        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指出: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指出:

        有下列行为之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五)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指出: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指出: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指出: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