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广州检验中心党总支及下属党支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聚焦主题主线,特别开设【以案促学】学习专栏,依托警示漫画为载体,从具体案例中学习领悟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今天推出的是第二期《装样子、搞花架子、铺摊子?要不得!》。
纪律提醒
“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是形式主义的典型表现之一,背后往往隐藏作风、责任、腐败问题。不仅脱离实际、劳民伤财,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极易助长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污染一方政治生态,败坏党的形象,政治危害极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关键在于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应当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紧盯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现象,以坚守党的初心使命滋养正确政绩观,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正确政绩观,以加强对权力的规范和监督筑牢正确政绩观,严防“穷折腾”、搞“花架子”,切切实实造福一方。
法规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