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党中央同意,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广州检验中心党总支及下属党支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聚焦主题主线,特别开设【以案促学】学习专栏,依托警示漫画为载体,从具体案例中学习领悟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今天推出的是第十期《滥办歪风须狠刹,婚丧从简守底线》。
纪律提醒
操办婚丧嫁娶、庆生祝寿等事宜,是中国的传统民俗。但近些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婚丧嫁娶、建房乔迁、满月入学等各类名目大办酒席的不正之风有所抬头,使婚丧喜庆沦为滋生腐败的“盛宴”。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对该类行为的执纪审查力度,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明显收敛。但违规操办的问题仍然突出,规避组织监督的行为时有发生,具体表现为“掩人耳目”异地办、“退居幕后”操控办等。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党风连着民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是容易损害党员干部形象、败坏社会风气的典型问题之一。党员干部应当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狠刹大操大办歪风,明确纪律要求,自觉遵规守纪,带头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文明信风。
法规适用: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